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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 年)
  • 发布日期:2024-01-03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725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曲靖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年)〉的通知》(云办发〔2022〕64 号)精神,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紧扣民 营经济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和高质量发展目标,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堵点难点,确保政策落实,加力助企纾困,推动民营企业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努力推进

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通过 3 年努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体制 制不断健全,营商环境全面优化,政策体系持续完善,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到 2025 年,力争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户数达到 70 万户,其中民营企业达到 13.6 万户。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突破 2500 亿元,年均增速高于同期 GDP 增速,占全市 GDP 比重每年提高 1 个百分点,力争达 60%以上;民间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力争达 65%以上。民营经济对税收、技术创新、吸纳就业等贡献率显著提高,以高技术制造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不断壮大,产业层次逐步升级,结构更趋合理,发展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民营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1.促进主体倍增。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全面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深入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以更大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坚持数量质量并重,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竞争力,实现市场主体发展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大力引进外地企业和境外企业,加快培育本土企业,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存活率。到 2023 年,力争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 113 户以上,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23 户以上;到 2024 年,力争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 129户以上,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 31 户以上;2025 年,力争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 142 户以上,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 40 户以上。

2.推进“个转企”。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主体自愿、依法登记,部门协作、高效服务”的原则,落实“个转企”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达到或超过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 50%且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自愿转型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有关规定转型升级为企业。到 2025 年,力争推动 11189 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分别推动 3588 户、3508 户、4093 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3.加快“小升规”。坚持“应统尽统、应报尽报”原则,建立拟升纳规企业培育库,加强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精准服务。通过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尽早竣工投产达效、精准靶向培育营业收入已达规模但未纳规入统的企业、“一企一策”帮扶存量临退规企业等方式,推动小微企业升规上限。2023 年,力

争全市“四上企业”户数达到 2600 户以上;2024 年,力争全市“四上企业”户数达到 2900 户以上;2025 年,力争全市“四上企业”户数达到 3200 户以上。

4.支持“规改股、股上市”。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有控股公司增资扩股及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股改企业及时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大培育支

持力度,推动“规改股、股上市”。通过三年努力,到 2025 年,力争组织“规改股”企业数量不少于 2 户,培育新上市企业不少于 1 户。

(二)实施民营企业提质增效行动

1.加快专精特新企业培育。鼓励引导民营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分层梯度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大做强。引导民营企业加快新产品研发和发明专利申请,鼓励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优质企业、制造业

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到 2025 年,力争专精特新优质企业突破 90 户,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 8户。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达 4 户,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达 1 户以上。

2.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扶持有创新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民营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水平与发展质量,推动产业园区加快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好、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全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力争达到 154 户、177 户、198 户,省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力争达到 679 户、729 户、779 户。

3.加大优质企业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专项资金。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技术进步与改造升级、产业链协同、供应链稳定等关键环节,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以高端化、

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主攻方向,引导和推动民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进行改造提升。指导民营企业在产业优势领域精耕细作,提供更多市场占有率高、品质优良的产品和服务。通过市场化、项目化等方式,加大面向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研发供给

服务力度,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4.增强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坚持以创新为引领,帮助市场主体转型升级,优化结构,做强品牌,提升品质。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依托“云南双创”等平台,组织企业参加“创客中国”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双创活动周云南

分会场活动等,加强参赛项目赛后跟踪扶持,助力参赛企业全面提升能力,参赛项目尽快落地发展。力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年均增加 2 户以上。

5.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围绕省、市重点产业领域,推动民营企业细分市场,开发专项技术,形成比较优势。围绕“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开展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示范工作。到 2025 年,力争培育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市级示范企业3 户以上。

6.推动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开展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持续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针对重点行业的主要工序工艺、重点用能系统、关键技术装备等开展节能诊断服务,全面提升民营企业能源管理意识和能力。积极推动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美

园区建设,打造绿色转型升级领军力量。

(三)实施民营企业数字赋能行动

1.推动企业数字化改造。大力推动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推动“互联网+制造”转型,构建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新业态新模式。到 2025 年,全市打造 5 户以上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18 个以上示范性智能制造项目。

2.提升企业智能化水平。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应用先进智能装备和系统,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实现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精细管理和智能决策。鼓励重点企业围绕现有产业链和项目,加快延链、补链、强链,在产业的上下游、左右链、高低端发展配套项目,加快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

术和持续创新能力的装备制造领军企业,促进企业由生产制造向“服务+制造”转型,引导和推动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到 2025 年,全市重点行业骨干民营企业初步实现智能转型。

3.加快产业集群化发展。结合园区现有基础设施,加快产业园区通信网络、数字化终端、能源管控中心等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共建共享,推动园区要素资源网络化汇聚和高效配置。鼓励工业互联网进园区,实现资源在线化、产能柔性化和产业链协同化,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转型升级。

4.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培育推广一批技术水平高、集成能力强、行业应用广的数字化平台,应用物联网、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民营企业生产要素数字化、生产过程柔性化及系统服务集成化。提升民营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环节的数字化、信息化

应用水平。针对不同行业民营企业的需求场景,开发使用便捷、成本低廉的民营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实现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物流、库存等业务在线协同。推广应用集中采购、资源融合、共享生产、协同物流、新零售等解决方案,以及线上采购与销售、线下最优库存与无人配送、智慧物流相结合的供应链体系与分销网络。

(四)实施民营企业融通发展行动

1.提升重点产业链配套能力。围绕“3+6+2”重点产业,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统筹推进新能源电池、绿色硅光伏、绿色铝精深加工、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链企业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人才引进、技术创新等重大事项,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推动大企业帮助配套中小微企业改进提升工艺流程、质量管理、产品可靠性等水平,巩固大中小微企业产业链,全面提升产业链上下游配套能力。引导民营企业加强产业协作配套,着力延链、补链、强链,积极培育打造现代产业集群,不断提升产业链配套水平。

2.推动产业链融通发展。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民营企业的协同发展,解决配套民营企业技术、设备、资金、原辅料等实际困难。梳理重点产业链薄弱环节和大企业配套需求,按照产业链需求组织民营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对接,助力民营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产业链。引导大企业

向民营中小企业开放品牌、设计研发能力、仪器设备、试验场地等各类资源要素,共享产能资源。鼓励大中小企业、商业综合体等探索同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融通发展的新模式。鼓励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培育大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融通创新平台、基地,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对接。

3.发展一批供应链金融模式。健全完善“政银企保”对接机制,组织产业链龙头企业学习商票保贴融资等先进经验,选择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典型引路。鼓励产业链核心企业将良好信用延伸至上下游民营中小企业及配套企业。引导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组合式联动投资,

强化产业链整体融资支持力度,发挥资源集聚优势,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增值服务。

(五)实施民营企业融资便利行动

1.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引导辖区内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银行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鼓励银行机构加大首贷、信用贷款发放力度,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信用贷款等模式,满足中小微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强化考核激励,完

善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规模等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2.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围绕“量增、面扩、价降、提质”总目标,持续健全完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着力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和实效。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断降低担保费率,提高支小支农担保比例,扩大小微和“三农”担保业务规模。支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服务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并降低担保费。到 2025 年,确保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3.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定期监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利率明显高于同类机构平均水平的银行加大压降力度,确保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上年度基础上继续保持稳中有降。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等政策,合理减少收费,多措并举

降低市场主体综合融资成本。

4.开展多层次融资服务。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围绕重点领域企业需求,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优惠利率,开展跟踪服务。依托省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培育板”功能,发挥专业团队作用,为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挂牌服务、直接融资服务、专场融资对接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各

类民营中小企业上市或到“新三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按照市场化方式研究探索支持市级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5.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积极申报省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降费让利。探索建立新型政银风险分担机制,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支持力度,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扶持。设立 4200 万元曲靖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资金,充分发挥风险补偿金的杠杆作用,聚焦企业反映的融资疑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强政策协同,优化服务方式,扩大信贷投放,促进产融结合。利用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功能,加大对信誉好、潜力大的优质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与银行合力增强企业获贷能力,提高企业获贷率。

6.推动涉企信用信息共享。依托云南省地方征信平台和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一步整合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判决及执行等公共信用信息,逐步将纳税、社保和公积金缴纳、进出口、水电气、不动产、知识产权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开放信息,破解银

企信息不对称难题。加强地方征信平台推广应用,鼓励金融机构使用地方征信平台提供的数据、产品和技术,改进信贷审核和信用评价模型,增强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合理提高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贷款、首次贷款发放比重。

(六)实施民营企业环境优化行动

1.推动政策落地。依托云南省惠企政策申报系统,按照“谁制定、谁梳理、谁解释、谁更新”的要求,提供一站式政策服务,做到涉企政策“一网通查”。通过大数据技术,汇聚各级惠企政策信息和市场主体数据,实现政策整合、数据挖掘、企业画像“三位一体”,推进惠企政策精准匹配、精准服务、精准落实。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及时发布实施举措,明确政策联络员,及时受理企业政策咨询、投诉建议。

2.完善长效机制。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一把手”工程,聚焦“保持全省领先、对标全国一流”的目标,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服务企业和项目“三项制度”,打造营商环境“金字招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涉企检查,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3.优化市场准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持民营和国有一视同仁,排查清理各类壁垒,切实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常态化、制度化向民间资本推介

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教育体育、文化医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

4.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严格落实《云南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和市县两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切实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继续做好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加强评议数据分析,运用好评议结果,凝聚各部门共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合力。

(七)实施民营企业人才引培行动

1.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聚焦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依托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曲靖市“珠源人才计划”、“珠源英才育才计划”等,全职或柔性引进一批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高层次产业人才、青年人才、产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以及顶尖团队、创新团队。探索建设区域“人才飞地”,支持民营企

业建立研发基地、创新中心。

2.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人才培训管理,开展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培训工作。推动市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学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等方式,培养符合民营企业需求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技能应用等方面人才。发挥民

营企业主体作用,开展“传帮带”,培育工匠人才和技能人才。2023 年,力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达 10.8 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 0.45 万人;2024 年,力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达 10.9 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 0.65 万人;2025 年,力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达 11 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 0.5 万人。

3.加快培育民营企业家。积极推荐民营企业代表人士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劳动者在工商联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兼职。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心无旁骛做实业,弘扬工匠精神,通过聚焦实业、做精主业,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引导民营企业家投身光彩

事业、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加强正向激励,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实施民营企业家队伍培育计划,创造条件选派优秀企业家出省、出国交流学习。

4.健全人才引进和评价机制。推动各类专业化服务机构发展,围绕全市重点行业、重点产业开展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引进,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和专业社会服务机构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不断深化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制度改革,畅通职称申报评审渠道,积极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

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程序报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开展自主评审。开通企业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营造更好的评价环境。

5.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持续推进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加大在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注重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出资人入党,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民营企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企业家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典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引导企业家践行新发展理念,自觉诚信守法、以信立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提升企业诚信建设水平,共创诚信营商环境。

(八)实施民营企业权益保护行动

1.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大民营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依托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及时处理民营企业维权诉求,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关注民营企业法治需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慎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将羁

押必要性审查贯穿办案始终,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

2.加大清欠活企工作力度。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防止发生新的欠款、杜绝隐形欠款,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困难的明确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健全完善通报、督查、约谈制度,强化追责问责,

着力提高化解率,确保按既定目标按时完成清欠任务。

3.完善中小企业维权救济制度。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健全完善维权联系协调机制,拓宽受理民营企业诉求的路径。推进各级法院和工商联合作建立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民商事纠纷在线调解对接工作机制,依法及时高效化解民商事纠纷。在依法办案、平等保护的基础上,强化司法公

开,加强依法诚信经营宣传引导,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编纂案例汇编、邀请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方式,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引导市场主体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增强法治意识、诚信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内部合规体系建设。

(九)实施民营企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健全完善服务体系。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融资担保、技术创新、人才服务、市场开拓、数字化赋能等服务功能。加快认定一批示范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示范性创业创新基地,加快完善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汇聚行业协会商会等资源,通过举办系列“助企政策大讲堂”在线视频、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微课”等方式,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解读、市场开拓、创业服务、数字化转型、融资对接、权益保护等共性需求服务,实现重点专精特新企业“一对一”服务全覆盖。

2.开展“三进市场主体”活动。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深入开展“三进市场主体”专项行动,把政策宣传解读、政策服务、政策兑现送到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在一线转作风、在一线解难题、在一线促发展,推动形成“发现问题—协调解决—落实问效”工作闭环机制。推动示范性中

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示范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制专属服务包,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组织全市公共服务机构选派“助企服务员”,实地遍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问题。

3.畅通政企沟通联系渠道。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作用,聚焦“两个健康”精准发力,开展经常性调研走访,及时了解反映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和民营经济人士成长状况,与政府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助力党委、政府了解掌握企业意见需求。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受理并依法解决民营经济投诉事

项,对投诉中心移送事项,有关单位要在 3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回复。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每年召开 1—2 次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

4.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曲靖一网统管企业服务平台,精准服务企业,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推动提升服务人员专业化能力,鼓励服务机构联合高校和职业院校建立专业服务人才培养基地,通过育才和引才相结合,建设高素质服务人才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曲靖市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问题交办、承办、督办和销号制度,对解决民营经济

中小企业诉求有政策依据的,能用尽用、能享尽享、限期解决;对暂无政策依据的,依法依规研究解决措施,全力助企发展。

(二)强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上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大各类涉企资金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帮扶力度,通过风险补偿、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转型升

级、开拓市场,推动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完善“投贷补”联动机制,带动和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民营企业参与重点领域和产业投资建设。

(三)强化要素保障。认真贯彻落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系列措施,支持企业合理降低用电、用水、物流等生产要素成本。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实施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专项行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依法依规保障民营企业用地指标,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

理,严厉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

(四)强化统计监测。健全完善企业统计监测机制,利用统计、工信、商务、税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基础数据,定期调度、发布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运行情况。持续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监测支撑服务子平台)

监测范围,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全市民营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和跟踪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加强对经济运行中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夯实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储备。

政策解读:解读《曲靖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