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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18条措施助力军创经营主体提质增效
  • 发布日期:2026-03-13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214

近日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

15个部门联合印发

《云南省军创经营主体

提质增效行动方案》

(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围绕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推出18条支持措施

力争到2030年

带动更多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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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军创经营主体提质增效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工作要求,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落实普惠加优待各项政策措施,促进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军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带动退役军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制定本方案。力争经过5年努力,到2030年全省军创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引领作用更加突出,整体实力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更加明显。


一、加强就业创业信息化建设


(一)建立军创经营主体基础信息库。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托业务信息系统会同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共同建立完善军创经营主体数据库,建立吸纳就业多、纳税多、拥有核心技术、质量效益好的重点军创经营主体目录,建立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全面、精准掌握区域内军创经营主体发展状况。完善退役军人人才数据库,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同时,切实推动各级政务平台上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二)提升军创经营主体线上办事质效。依托现有企业线上办理事项平台,为军创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服务。建设互联网端信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官网、官微、APP等媒介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引导,提高政务服务质量,畅通各部门与军创经营主体、退役军人信息交互通道,实时回应企业和退役军人诉求。


二、分型分类促进军创产业融合与集群发展


(一)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区专区发展。围绕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建设,聚焦高原特色农业、绿色能源、智能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康养文旅等军创企业较为集中的各类产业园区,积极建立军创园或专区,加强资源整合,汇聚军创人才,以退役军人战友情为纽带,激活人脉资源,延伸招商招才触角,持续打造有地域特色的军创企业群、产业链,不断提升云南军创企业和“军创云品”显示度、辨识度、贡献度。


(二)加强军创企业分型分类指导。立足自身优势和资源,培优扶强行业头部企业和领军企业,梯度培育中小企业,推动市场经营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军创企业纳入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计划。对退役军人创办的重点大中型企业、规上企业,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建立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实现专人实时联系服务。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季度跟踪回访。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会同工商联、个私协等部门建立服务机制,畅通服务热线,提供及时服务,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


三、实施创业环境优化行动


(一)搭建创业创新交流平台。举办全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成果交流、招商推介等活动,为各类军创经营主体搭建宣传推介、学习交流、商务合作等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与省内外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展交会、博览会联动机制,深化交流合作,支持各类展交活动设立军创企业、产品展示区。积极与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创服务体系、社会组织建立就业创业合作机制。


(二)打造退役军人创业创新载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合资源,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园区,为退役军人、军属提供专属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优先提供给退役军人优惠租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退役军人到孵化器等各类孵化载体创业给予租金补贴。鼓励各类孵化载体向退役军人免费开放,或给予优先出租、优惠租金等待遇。


(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认真落实清廉云南建设要求,落实好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倡导“三张清单”,严格遵守各项廉洁纪律要求,树立正当交往、主动服务、倾心帮扶军创经营主体的工作导向,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四)推进专业社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社会组织作用,搭建政府与社会、军队与地方、退役军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桥梁,汇聚军创企业家和社会各界力量,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积极促进退役军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


四、建设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


(一)推广“云岭创业贷”等创业贷款。符合条件的军创经营主体、退役军人可依托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融信服平台),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交“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申请,由金融机构按照相关政策独立进行授信放贷。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依托省融信服平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二)开发退役军人专属信贷产品。发挥省融信服平台金融服务作用,持续推进“云岭军创贷”退役军人专属信贷产品开发,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军创企业和退役军人支持力度,提供融资申请、授信、审批、放款等“数据+政策+金融”专属优待服务。持续扩大授信量和惠及面,加大对军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研发等方面的金融支持。


(三)开展银企融资对接活动。退役军人事务、发展改革、金融监管等部门充分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共同开展“军创经营主体促进银企融资对接”活动。全面落实退役军人事务系统领导干部常态化联系军创经营主体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一企一策”台账,积极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听取回应融资诉求,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积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各级税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辅导、精准推送,建立基础数据比对机制,推进税收政策“直达快享”,帮助各类军创经营主体充分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要求落实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开展军创经营主体赋能行动


(一)扶持军创品牌建设。推进军创经营主体品牌建设,打造省级“军创云品”品牌,扶持符合条件的军创经营主体创建一批知名商标、品牌,扩大云南军创企业社会影响力。


(二)帮扶军创经营主体发展。加强各部门沟通协作,共同培育扶持符合条件的军创企业积极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组织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发挥好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政企沟通圆桌会议、厅局长“坐诊、巡诊、上门问诊”机制作用,帮扶军创经营主体纾困解难、健康发展。


(三)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军创经营主体岗位挖潜扩容,提升就业吸纳能力。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扩岗补助等政策。进一步建强军创导师队伍,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群体提供创业指导帮助。充分用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开展急需紧缺专业和实用人才、高技能人才培训,促进有参训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愿培尽培。将退役军人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组织实施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鼓励退役军人积极参加其他各类政府补贴性培训,组织开展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职业技能、农业创业创新带头人、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等培训,有效提升退役军人参与乡村振兴能力。落实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退役军人开展SIYB以及网络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加强建设用地保障。各地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纳入增减挂钩管理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相关产业用地时,积极支持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的用地需求。在规划许可办理中,为退役军人入乡返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简化流程,保障用地需求快速落地。鼓励退役军人利用存量房产、土地发展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可享受5年内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支持政策。退役军人创办农业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和农家乐的,可依法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六、强化工作机制保障


(一)加强协调联动。发挥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财税、金融等各项优惠优待政策。


(二)注重宣传引导。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创新优惠优待政策清单,线上线下结合,做好推送解读,扩大政策覆盖面和知晓率。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全媒体资源,总结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做法,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典型和优秀企业家案例,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和参与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资料: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来源 云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