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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惠企政策全景解读<税收减免与金融支持类>】④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6-10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393
享受主体

先进制造业企业


享受内容

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享受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

1.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2.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申报时点

根据省工信厅通知要求,每月1日—15日前提交办理。


办理材料

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报地方工信部门。地方工信部将确定的名单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同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申报企业之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未及时申报企业后续可继续申报,地方工信部门于每月底前将确定的名单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同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享受方式

本辖区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及时提交申请材料。


政策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


咨询电话

0874-3334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