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在一定额度内(1000万美元)自主借用外债(便利化业务);其中,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不再适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及外债“投注差”管理规定;借用的外债原则上应调回境内并在经营范围内使用(符合特定资金使用要求)。 自2025年9月12日起。 成立时间一年(含)以上且存在实际经营活动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除外);获得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其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结果应为A类;近两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宏观审慎模式不适用或无法满足企业实际对外债务融资需求的企业。 根据企业实际办理外债签约登记需求时 1.申请书(含近两年无外汇违规行政处罚记录的情况说明)。 2.营业执照。 3.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需提交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为高新技术或“专精特新”企业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打印企业获得认证的相关公告和科技管理部门为企业赋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4.借款意向书或借款合同原件及其主要条款复印件(文本为外文的,应另附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原件)。 5.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企业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经审核通过,在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后,即可在银行开立账户,可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号) 曲靖外汇局 0874-3314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