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26年惠企政策全景解读<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类>】⑤云南省重点实验室支持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6-15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306
享受主体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企业。


享受内容

1.通过定额补助和定向委托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主要用于实验室实施自主创新项目、培养人才、开展学术交流、购置运行维护科研仪器设备、设立开放课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等。建设与运行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对于财政下拨的经费,依托单位应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配套。

2.定额补助经费按照年度补助的方式拨付,分建设经费、验收后补助、评估后补助经费3类:①建设经费。对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在建设期每个每年安排建设经费100万元,其中以达标认定制方式建设的,建设期不安排建设经费。②验收后补助经费。通过验收至第一次评估期间,验收结果为“优”的每个每年安排补助经费200万元,“良”的每个每年安排补助经费100万元,验收结果为“通过”“整改”的不安排补助经费。③评估后补助经费。下个评估期内,评估结果为“优”的每个每年安排补助经费200万元,“良”的每个每年安排补助经费100万元,评估结果为“中”“差”的不安排补助经费


享受时间

2023年8月12日至2028年8月11日


享受条件

1.定位清晰,名称、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合理,在云南省具有本领域领先水平或优势特色,能承担和完成国家及云南省重大科研任务。

2.负责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主持过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取得了重要成果,具有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拥有一支稳定、高水平的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研究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固定人员应在30人以上。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比应达40%以上。

3.具备良好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实验条件,重点实验室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物理空间集中,边界清晰;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

4.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合理可行。一般应是良好运行3年以上的行业、地方、校级重点研究机构。

5.依托单位能够稳定支持实验室开展工作,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和培养、开放交流等方面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

6.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须有重点学科的支撑。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应从事本领域前沿技术研究,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联合共建的要充分发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作用。

7.依托单位的大型仪器设备应纳入云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平台,向全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申报时点

全年均可申报。


享受方式

可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办理


政策依据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案例

某企业成功申报云南省重点实验室,获省奖补资金


咨询电话

0874-312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