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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 发布日期:2025-07-29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4658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享受主体:参保企业

享受内容: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享受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申报时点:无需申报

办理材料: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 号)

政策案例:某一大型企业2023年1月至12月缴纳失业保险费共49415.44元,平均参保缴费人数33人,当年企业裁员率为2.44%,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2024年可享受稳岗返还金额为14824.63元,相应数据由系统比对后推送至经办机构再次核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至企业账户。

咨询电话:0874-3383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