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享受主体: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享受内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全省统一,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
享受时间:2017年至今
享受条件: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都可享受,无特殊条件。
申报时点:无需申报,依据每年政策文件实施
办理材料:无需办理材料,依据每年政策文件实施
享受方式:按照降低后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
政策依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8号
政策案例:如2016年2月失业保险费率为2%,单位缴费费率为1.4%,个人缴费费率为0.6%。从2017年开始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为1%,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
咨询电话:0874-3383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