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
享受主体: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享受内容:免收关于小微企业在不动产登记中产生不动产登记费用(含第一本证书工本费)。
享受时间:2016年7月12日开启
享受条件:
1.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
2.小微企业做出出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用。
办理材料: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用承诺书(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
享受方式: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及证明时候出示小微企业承诺书及免收登记费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3.《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政策案例:
1.曲靖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2025年1月共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共7件,提供小微企业承诺书减免不动产登记费用共计1500元;
2.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在2025年1月共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4件,提供小微企业承诺书减免不动产登记费用共计320元;邯郸市纵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5年4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发证过程中提供小微企业承诺书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用160元。
咨询电话:不动产登记收费发证窗口电话0874-3917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