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增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补助政策
享受主体:在云南省内投资经营设施农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享受内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新增用于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的贷款,按贴息比例不高于同期同档次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主体不超过200万元的规定予以贴息。贴息资金按年度申报,当年度申报期限不超过一年。
享受时间:2024年度(后续年度的待省厅发文)
享受条件:(一)贷款发放银行为在云南省内具有实体经营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信用社等,实际用途必须符合贷款合同约定,不存在贷款逾期或其他违约行为。(二)贷款主体必须与实际使用贷款主体一致,以个人名义(含企业法定代表人)贷款给企业等单位组织实际使用的,不得申报贴息。(三)贷款主体近三年内(2023年度贴息为2021—2023年、2024年度贴息为2022—2024年)在社会信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缴纳税收、生态环保、涉黑涉恶、金融监管、保障农民工工资、诉讼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四)对享受过《云南省设施农业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项目涉及贷款的,不再重复奖补。
申报时点:2025年1月10日—1月25日
办理材料: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征信报告(自主查询版)、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申报2023年度贷款贴息补助)或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申报2024年度贷款贴息补助)期间的新增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利息明细表(详见附件)、贷款资金用途情况说明及证明资料(如:合同、增值税发票及支付凭据等)。贷款合同(或协议)没有明确贷款用途为设施农业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用途证明。以上所有材料,属于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主体的,
应加盖单位公章。
享受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自行登录云南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服务平台注册、认证、授权和申报。
政策依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3—2024年度新增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案例:某在云南省内投资经营设施农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用于设施农业的贷款500万元(贷款日期2024年6月2日—12月2日),实际贷款利率5.6%,则享受的贴息日期183日,贴息资金6.1万元(根据还款方式、实际所产生的利息情况等由省厅核算)。
咨询电话:0874-3110607
申报平台:云南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s://credit.y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