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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惠企政策全景解读<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类>】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6-10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380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创孵化载体。


享受内容

01

夯实科技型企业培育基础

(1)双创孵化载体奖励

经双创孵化载体培育的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每认定1家分别奖励双创孵化载体5万元、0.5万元,每家双创孵化载体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2)科技创新券支持

按照双方实际交易金额的50%兑付科技创新券,每户科技型企业每年可使用创新券额度总额不超过30万元。

02

强化科技型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

(1)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和培育认定奖励

①对从省外引进落地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质运营满一年的,按其投资额的2倍计算州(市)招商引资任务完成额度。

②对整体迁入云南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质运营满一年的,可以在迁入注册后2年内申请一次性3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

③省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滇设立的营运期满一年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直接纳入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

④优化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补助标准,对入库企业给予每户2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入库企业经入库培育2年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每户3万元科技经费支持。

⑤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规模以下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获得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科技经费支持。

(2)创新券支持范围扩大

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高价值发明专利进行转化,并在一年内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技术转让合同金额的50%进行兑付,每户企业每年兑付创新券不超过30万元。

(3)技术开发合同后补助

对省内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的,所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视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实际支付金额20%的后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03

优化科技型企业培育支撑保障

(1)政府采购补助

对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的科技成果转化产品推行首购和订购制,对采购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500万元。

(2)税收优惠政策

①依法依规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和与之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增值税免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自2022年起研发费用按照100%比例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②落实好科技人员股权奖励递延纳税、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享受条件

详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申报时点

根据省各年要求,一般在每年9月前完成申报。


享受方式

可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办理


政策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9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案例

某规上企业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后,获30万元奖补资金。


咨询电话

0874-312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