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企业
(1)首次入库企业。省科技厅对首次入库企业给予总额5万元的奖补资金支持。企业入库当年出库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补资金支持。 (2)入库时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企业入库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给予2万元奖补资金支持,三年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3万元奖补资金支持:①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②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至少拥有1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I类或II类知识产权;③不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负面清单行业的,上年度或当年度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 (3)不符合特定条件但通过认定的企业。企业入库时不符合以上3个培育条件,但经培育三年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资金支持。 (4)奖补资金用途。奖补资金须用于企业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培、创新平台建设等科技创新活动。 规模以下入库企业研发经费补助 规模以下入库企业当年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根据企业申报享受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还原数(按加计扣除比例还原)的10%进行相应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本规定仅适用于上年度不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负面清单行业企业。 入库企业可以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合作(委托)高校和科研机构研发、测试分析和产品设计等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相关服务。入库企业在培育期内购买高价值发明专利进行转化,按照不超过双方实际交易额的50%兑付科技创新券,每家企业每年可使用创新券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省科技厅定期征集入库企业技术需求,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支持入库企业单独申报或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予不超过3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2023年4月8日至2028年4月7日 有效期内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中断再申请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直接纳入培育库;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滇设立的科技型企业直接纳入培育库;其他拟入库企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入库时在云南省内注册成立满365天以上; (二)具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主要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三)申请入库前一年内及培育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重 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 限制高消费或记入科研失信。 全年均可申报。 见文件要求。 可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办理。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某企业入库当年出库(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获5万元奖补资金。 0874-312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