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26年惠企政策全景解读<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类>】③专利费用减缴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6-10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429
享受主体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军事机构单位


享受内容

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


享受时间

一年一次


享受条件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年收入6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申报时点

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的。


办理材料

《发明专利请求书》《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或《费用减缴请求书》


享受方式

1.费减备案

(1)填写备案请求: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注册并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gov.cn,通过“专利事务服务”模块提交费减备案申请。

(2)上传证明材料:企业请求人应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上年度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必要时需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即在每年的5月31日之前)的,可以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证明材料中记载的费减备案请求人名称、证件号码应与费减备案系统中的信息一致。

2.提出费减请求:

(1)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同时请求减缴专利费用的,在专利请求书中勾选“全体申请人请求费用减缴且已完成费用减缴资格备案”,并正确填写费减备案时使用的证件号码(一般为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提交后,专利审查过程中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应当缴纳但尚未到期的费用,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两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缴请求。

(3)费用减缴请求书的提交:电子申请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提交;纸件申请可以邮寄方式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收件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受理处邮

政编码:100088


政策依据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


政策案例

某企业申请费用减缴,它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一个单位的,费用减免85%,若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费用减缴70%


咨询电话

0871-64568947、0871-64566749